标准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近年来,我国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在提升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市场流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从整体看,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基本解决了标准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但在实践应用中,还存在个别的问题和矛盾,其中食品分类引起的争议较多。”对此,全国人大代表、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南建议,再次全面梳理现有的与食品工业发展有关的标准、规则等,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通过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有效避免“标准打架”,推动各类食品标准有机衔接、相辅相成,用“最严谨的标准”推动食品工业高质量发展。
2013年起,国家有关部门全面启动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对将近5000项食品标准进行了清理、修订及整合,初步构建起覆盖从原料到餐桌、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形成通用标准、产品标准、检验方法、生产卫生规范四大类标准,基本涵盖从生产源头到最终产品的整个食品产业链。“通过制定最严谨的标准,提高了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能力,提升了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推动我国食品工业蓬勃发展。”陈南指出,与此同时也要看到,由于历史原因、新产品的涌现以及新技术的应用,加上不同标准的制定单位对标准设计框架和需求的不同,导致出现食品分类系统繁多、食品类别定义范围不一致等问题。
陈南对当前与食品分类的相关标准进行了梳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及《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2020版)将食品分为31大类(除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将食品分为16大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将食品分为10大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以及今年6月即将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将食品分为22大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将食品分为13大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将食品合并同类后分为11大类。
陈南指出,通过梳理可以发现,食品类别差异较大,且以上标准、办法均强调食品分类仅适用于本标准、办法。由于没有统一的食品分类标准,只能按照对应分类标准执行,造成企业在使用标准、监管部门在执行标准的过程中,可能因标准分类不一致,引起理解偏差,由此也带来一定的食品安全管理风险,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会因为执行标准不一致而引起争议。陈南以传统食品馒头为例进行了说明: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2020版),馒头归为“糕点”中的“热加工糕点”,而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的食品分类系统,馒头属于“发酵面制品”的范畴。若依据“发酵面制品”类别判定,其可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范围和作为“糕点”类别有明显差异。
陈南坦言,由于食品分类不同,其在生产中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范围和限量截然不同,这就会造成部分企业在进行食品生产时只选用对自己有利的标准条款,只有尽快统一食品分类,明确定位为某一范畴,才能有效提升标准的可执行性,避免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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