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副总经理 朱丽红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参会代表:
下面我结合大连商品交易所前期有关探索和研究,就期货市场助力农业风险管理,服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关问题,跟各位交流三方面内容:一是大商所服务“三农”试点工作情况;二是大商所对成熟国家粮食风险管理体系的调查和研究;三是一点启示和建议。
一、大商所服务“三农”试点工作情况
服务“三农”和实体经济发展,一直是大商所秉持的发展原则和奋斗目标。为此,大商所自2005年就启动了以期货信息进农村、期货培训到农户为主要内容的“千村万户”工程,常年坚持将期货价格信息和风险管理培训送到东北农村,同时开展了“公司+农户”、“期货+订单”试点。近年来,大商所又进一步开展了一系列帮助农民和涉农实体企业利用期货工具服务生产经营活动的新尝试:
2014年,大商所组织期货公司在东三省尝试利用场外期权管理农户、合作社的玉米、大豆价格风险,探索出辽宁锦州义县模式、黑龙江嫩江模式以及吉林长岭云天化模式。
2015年,大商所继续组织期货公司开展场外期权服务“三农”试点,支持8家期货公司开展了9个针对玉米、大豆、豆粕、鸡蛋等4个品种的试点项目。在此基础上,为了借助保险易于为农民理解和接受的特点,大商所引入保险公司,首创“保险+期货”模式,即保险公司将设计好的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产品卖给农户,然后通过购买期货公司风险子公司的场外期权将风险转嫁给期货市场的一种业务模式,类似于期货市场给保险公司提供了“再保险”。“保险+期货”模式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功能为保险产品的设计和再保险提供支持,把期货市场的价格风险管理服务功能下沉到农业生产一线,取得了良好效果。
2016年,“保险+期货”模式写入中央一号文件,并被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予以认可。大商所一方面继续推进和完善了场外期权服务“三农”试点,将试点拓展到大豆、豆油、豆粕、玉米、淀粉、鸡蛋等6个期货品种;另一方面在证监会领导下专门开展了针对玉米、大豆的“保险+期货”试点,为了确保试点能够取得成功,大商所组织业内专家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进行了认真评估,最后严格筛选立项了12个试点项目,累积支持资金达2000万元,为4000多户农民提供了价格保险服务,涉及大豆3.45万吨、玉米16.66万吨,有效保障了种粮农民的基本收益。
2017年,“保险+期货”模式再次写入中央一号文件,大商所继续开展“保险+期货”扩大试点工作,目前已有32个项目获批立项(玉米项目22个、大豆项目10个),支持资金近7000万元。同时,场外期权试点各项工作也正在紧锣密鼓的开展。
二、大商所对成熟国家粮食风险管理体系的调查和研究
在探索期货市场服务“三农”有益实践的同时,大商所也十分关注成熟国家农业风险管理经验,为此,大商所于2016年专门组团赴美国进行了全面的调研,与农场主、粮食贸易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美国联邦作物保险公司、农业部风险管理局等涉农机构进行了深入交流。为了让国内更多人员了解发达国家的农业风险管理经验,探索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大商所于2017年6月29日在北京主办了“2017国际农业风险管理论坛”,邀请美国农业生产、贸易、保险、期货、政府等领域的6位专家系统介绍了美国农业风险管理的体系以及各环节的具体应用,希望为市场化改革背景下中国农业风险管理体系的发展提供借鉴。在调查和研究中发现,成熟国家的农业风险管理是一项覆盖面广、环环相扣的系统工程,需要以政府为主导,多渠道、多方式、多主体共同解决。
(一)美国农业风险管理体系由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共同构成
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主导推动联邦作物保险计划,通过补贴保费的方式为美国农民提供了有效的农业保险产品,保证了农民的基本收入;市场化运作则主要体现在充分利用期货市场,以期货远期价格发现功能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保证农民可以远期确定销售对象,获得良好销售价格实现增收。从而共同构建了“保险保证基本收入,期货促进更好收益”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
(二)发达的农业保险体系是美国农业风险管理的基础
农业保险为农民提供具有“兜底”性质的、最基本层次的保障,是美国农业风险管理体系的基石。美国农业保险体系中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私营保险公司进行商业化运作,长期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分工明确的组织体系、成熟完备的运行机制以及保障有效的产品集合,有效保障了美国农业保险机制的稳定运转和作用发挥。美国农业保险产品类型多样,针对农作物、牲畜等农产品从产量、价格、收入等不同维度有多种产品供农民选择,但历经多年发展,收入保险成为最主要的产品。
(三)独特的粮食销售体系构成了美国农业风险管理体系的核心内容
美国独特的粮食销售体系与农业保险共同构成了农民收入的安全保障,农业收入保险是赔偿农民目标收入与遭受损失情况下实际收入的差额,而实际收入在大多数情况下真正决定农民的收入水平。美国比较先进的粮食销售体系和销售模式,事实上也发挥了风险管理的重要职能。
第一,美国的粮食收购过程中,采用的是期货价格+基差的方式确定贸易价格。所谓基差=现货价格-期货价格,基差贸易具体做法是美国现货贸易商和农民签订贸易合同时明确双方未来的货物贸易关系,但合同中对价格的约定仅仅是约定基差价格,期货价格可以由农民在双方约定的未来一段时间内任意一天根据当天的期货价格进行敲定(按约定的当日时间点前通知贸易商),根据农民敲定的期货价格+基差(合同签订时约定)确定的现货价格与贸易商结算,待粮食交付后,农民按照完整的现货价格(期货价格+基差)获得售粮收入。通过签订基差贸易合同,农民可以很早就确定粮食销售对象,无需担心临时寻找买家的问题,同时由于销售价格中最主要的期货价格农民可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自主选择,因此农民可以比较从容地寻找期货市场出现的有利价格进行定价,保障较好的收益。
第二,大型贸易商是基差贸易得以实现的重要力量,美国的大型粮食贸易商拥有较好的仓储、物流条件,同时能够娴熟的运用期货、期权等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因此可以采用基差贸易的方式向农民和终端用户提供贸易合同。通过基差贸易的方式贸易商可以提前向农民锁定货源、向下游锁定销售对象,同时由于上下游客户自行对期货价格进行选择,可以出现农民卖价高,终端买价低的情况,以此为现货市场提供很好的流动性。
第三,农民自有的仓储设施是从容售粮的重要保障,弱化粮食销售的时间约束,基差销售是实现方式,但良好的仓储条件是基本前提。解决了粮食仓储问题,可以帮助农民拉长销售周期,在更长的时期内等待更合理的市场价格。
(四)期货市场是美国农业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支撑
期货市场在美国农业风险管理的重要节点上发挥着支撑作用,甚至可以说美国的期货市场已经融入了美国农业风险管理体系,是必不可少的基础条件。虽然从形式上看一些风险管理工具是以农业保险、基差贸易售粮等产品和模式存在,但实质上这些产品和模式要发挥作用,背后都离不开期货市场的支撑。而且,期货市场本身的风险管理工具也是美国农业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为收入保险产品设计和定价提供依据。期货价格是美国农业收入保险产品中的作物价格确定依据,也是保险费率厘定的重要参考。一方面,美国收入保险的收入由产量×价格来确定,其中的保障价格和理赔依据都是依靠期货市场价格来决定;另一方面,保险费率的厘定从期货市场获得基础定价依据,美国作物收入保险以预期价格和隐含波动率得出特定的基础价格分布,预期价格来源于期货平均价格,而隐含波动率则来源于预期价格确定周期内最后5个交易日围绕预期价格的期权隐含波动率平均值。
第二,为基差贸易提供存在依据和运行基础,期货市场价格是基差贸易(以“期货价格+基差”定价)这种比较先进的现货贸易模式的定价依据,没有期货价格,就不存在基差贸易,农民也就不能便捷的利用期货市场出现的价格来确定自己的销售价格。同时由于期货市场的存在,使得贸易商可以对自己的存货价格风险进行管理,从而保障这种贸易方式的健康运行。
第三,为灵活多样的套期保值策略提供工具选择,随着美国农业主体进行风险管理理念的深入和实践的深化,稳定的生产经营成为共同发展诉求,利用期货、期权工具进行套期保值的需求强烈,作为专业咨询机构的期货经纪商也充分发挥优势,依托期货市场挖掘出日益多样的套期保值策略。
第四,场外市场有效满足个性化风险管理需求,农产品供给和需求的不同主体、各个环节都面临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标准化的场内期货、期权市场显然难以满足复杂多样的风险管理需求,场外市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一点启示和建议
基于大商所的实践,借鉴成熟国家的经验,我们对期货市场助力农业风险管理、服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启示和建议如下:
(一)农业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是一个长期、逐步完善的过程
农业风险管理体系需要政府的主导作用,同时辅以强大的市场手段,从而实现高效率、低成本保护农民利益。借鉴美国经验,农业保险主要在于保证农民的基础收入,保证粮食生产的可持续性,需要强化政府推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期货、期权等市场化工具主要在于帮助农民在粮食销售过程中提前锁定利润、稳定收入,需要强化市场本身和服务队伍的发展;新型贸易方式的发展和对应的贸易商队伍的建设需要政府支持、逐步引导。适合中国国情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我们不断地探索、尝试、总结,从体系的角度进行全面建设。
(二)充分利用场内外期货市场
推进农产品场内期货、期权市场的成熟和完善,积极发展场外市场,为多样化的风险管理模式培育良好的市场基础。另外,考虑到中国农业生产主体结构的实际,建议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通过期货价格保险将期货市场功能下沉到生产一线,探索利用期货市场价格形成保障价格和触发理赔条件的收入保险试点。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鼓励更多以保险产品形式发挥期货市场功能的尝试。同时建议对服务农业风险管理的金融机构给予更多支持。
(三)完善农民进行风险管理的条件
做好针对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风险管理培训,宣传期货、期权、基差贸易等市场化工具的优势和特点。鼓励和支持合作社、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和完善仓储设施,提升粮食自储能力,降低仓储成本,为农业生产者利用期货市场工具实现远期粮食销售奠定基础。依托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平台,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打破农业风险管理体系的软约束。
(四)培育适合国情的粮食贸易商队伍
积极推进粮食企业借鉴国际大型粮食贸易商的发展理念、运作模式和管理经验,培育适合中国粮食生产和贸易特点、有国际竞争力的粮食贸易商队伍,逐步鼓励基差贸易这一新型贸易方式的推广应用,促进农民“先卖后收”格局的形成,以市场化手段解决农民卖粮难、卖价低的问题。
申请入会
重点企业调查
粮油展
会员查询
放心粮油申报
诚信企业申报
培训会议报名
意见征集
会长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