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协函〔2014〕29号
关于举办第二期制米技师
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业协会,有关稻米加工企业:
根据《全国粮食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和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计划,我会定于今年9月16-25日在湖南省郴州市举办第二期制米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按照《制米工国家职业标准》和《制米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培训教程》有关内容进行培训,着重提高学员的理论水平与实际操作技能。
二、培训对象
报名参加培训者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制米工高级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二)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取得制米工高级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本科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取得制米工高级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取得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在稻谷加工企业工作8年以上,从事车间主任(或以上)技术管理工作连续2年以上,并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六)在稻谷加工企业工作8年以上,从事碾米车间班组长连续5年以上,并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三、培训方式
采取分散预习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4年9月16-25日(16日报到)
培训地点:湖南郴州粮油机械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郴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福城大道)
报到地点:湖南省郴州市珠江名都大酒店(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政府旁)
五、职业资格鉴定
培训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结业证书,并可报名参加同期进行的制米技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鉴定合格者可获得“制米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六、报名方式
(一)请各级粮食行业协会和有关稻米加工企业推荐学员参加培训。
(二)请报名者将填写完整的申报表(见附件1)于2014年8月15日前邮寄至中国粮食行业协会会员处并同时交纳报名费200元。我会收到报名费后,将《制米工国家职业标准》和《制米工(技师、高级技师)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教程》邮寄给学员,以便于预习。
(三)已报名参加本期培训的学员可直接填报申报表。
七、费用
(一)培训费1800元(不含报名费),请于2014年8月15日前汇至我会,也可与报名费同时交纳。
(二)参加第一期制米技师培训但未通过职业资格鉴定的学员,可自愿参加本期培训(免收培训费),也可直接参加鉴定。
(三)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帐户名称:中国粮食行业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西单支行
帐 号:0200013309014402959(请注明制米技师培训)
八、联系方式
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大米分会
联 系 人:梁昆、唐炜
电 话:010-66094812 传真:010-66094838
湖南郴州粮油机械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史四飞、贺冬青
手 机:13762596178、13517353303
附件:1.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申报表附件1
2.住宿登记表附件2
3.学习提要附件3
4.函授作业附件4
中国粮食行业协会
201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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