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协函〔2014〕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业协会,各试点企业:
根据商务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秩字〔2009〕7号)和我会《粮油行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决定对现有信用评价试点企业进行年审,并开展第四批信用评价试点企业申报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价试点企业年审工作
(一)年审范围
我会于2010-2013年所评价(含复评)的A级以上信用
等级企业均应参加年审。
(二)年审程序
1.企业应于6月15日以前通过用户名、密码(可由省级粮食行业协会提供)登陆我会粮油行业信用评价在线申报系统(www.chinagrains.org.cn/lsxh),在线填报《年审登记表》及财务报表。
2.省(区、市)粮食行业协会管理员在线审核企业的年审资料,于6月30日前在线提交我会。
3.我会根据省(区、市)粮食行业协会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年审合格的企业,将在中国粮食行业网公布名单,并向商务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三)有关要求
1.请各省(区、市)粮食行业协会协助通知本省(区、市)有关企业参加年审,并认真做好在线审核工作。
2.企业填报的年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对数据不真实或年审不合格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
3.根据有关规定,对不参加年审的企业将取消其信用等级和试点企业资格。
二、第四批信用评价试点企业申报审核工作
(一)申报范围
凡符合《粮油行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可到中国粮食行业网www.chinagrains.org.cn信用评价专栏下载)第二条规定的粮油加工企业和仓储企业均可自愿申请参加信用评价。
(二)申报方法
1.申报单位应于6月15日以前按《粮油行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向所在省(区、市)粮食行业协会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我会和省协会各留一份)。
2.申报单位在报送纸质材料同时,应登陆粮油行业信用评价在线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相关数据信息,软件使用说明请到中国粮食行业网信用评价专栏下载。
3.按照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规定,申报单位应在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交纳评价费用8000元(含年审费用),其中1500元交省(区、市)粮食行业协会,由省(区、市)粮食行业协会开具发票;6500元交我会(含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费用),由我会和第三方评价机构分别开具发票。
4.各省(区、市)粮食行业协会根据企业申请,选择具备条件者作为第四批试点企业,并向企业提供登陆粮油行业信用评价在线申报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详见《在线申报系统管理员(省级)操作说明》,可登陆中国粮食行业网信用评价专栏下载)。
(三)审核评价方法
1.各省(区、市)粮食行业协会应于6月30日前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盖章后邮寄至我会,并对在线申报的数据信息进行审核。
2.对通过省级粮食行业协会审核的企业,我会组织有关专家和第三方评价机构按照评价规则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企业信用等级,并在中国粮食行业网及相关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向通过公示的企业颁发信用等级证书和标牌。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韩兆轩 赵奕
联系电话:010-66033580 66095167(传真)
电子邮箱:zglxhyc@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
邮政编码:100801
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账户名称:中国粮食行业协会
账号:0200013309014402959
特此通知。
中国粮食行业协会
201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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