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协函〔2018〕 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心粮油工程,根据《全国性放心粮油示范仓储(物流)企业认定监管办法(试行)》,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决定开展全国性放心粮油示范仓储(物流)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是中国粮食行业协会会员,并一次性交纳2018年至2020年三年会费(普通会员会费标准2000元/年),属于当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粮油统计入统企业,连续经营满2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应当由其具有法人资格的出资企业申报。
(二)企业独立库区粮食仓容量设计能力在5万吨以上、油罐设计容量2万吨以上,仓房、油罐利用率达到70%以上。库区与污染源、危险源保持安全距离,库区内办公区、储存区、作业区、生活区分离,实现地面硬化、环境整洁,仓房油罐等设施和仓储物流机械设备性能良好,管理规范。
(三)企业各类人员须具有履职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组织机构及各项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健全,执行国家粮食政策和储藏技术规范,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连续2年没有出现经营性亏损,照章纳税。
(四)企业有独立的粮油检测机构和专职检验人员,具备检验粮食质量和储存品质的能力。出入库的粮食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库存粮宜存率达到100%。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采购、储存、运输、销售等业务环节实施全程质量控制,粮食质量档案健全。
(五)积极采用先进储粮技术,推广应用信息化、智能化储粮新技术。
(六)企业在3年内没有发生储粮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储备粮管理做到“一符、三专、四落实”,政策性粮食保管没有出现“转圈粮”、擅自移库等违反国家粮食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实行属地化申报,由粮油仓储物流企业向所在地粮食行业协会申报,逐级上报,经省级粮食行业协会初审汇总后,提交中国粮食行业协会(中粮集团、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等全国性大型企业集团的下属仓储(物流)企业,可由集团或总公司统一申报,也可分别在属地进行申报)。
(一)申报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所需执照或证书均为副本复印件):
1.示范企业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基本情况表;
4.企业承诺书。
(二)申报企业要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在3年内不再受理。
三、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应于
2.请各级粮食行业协会逐级做好审查推荐工作。
3.请各省(区、市)粮食行业协会于
4.我会将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粮食行业协会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查,并在中国粮食行业网进行公示,对合格者认定为全国性放心粮油示范仓储(物流)企业,颁发证书和标牌。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韩兆轩 朱震
联系电话:010-66095167 66088996
电子邮箱:zglx_hyc@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
邮政编码:10080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灵境支行
账 号:0200013309014402959
户 名:中国粮食行业协会
行 号:102100001338
特此通知。
中国粮食行业协会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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