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5日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条 理事
(一)理事规模
1. 理事总人数不超过会员代表总数的1/3。其中,企业家占比不低于75%。
2. 1个法人单位只能推选1名理事候选人。
(二)组成原则
1. 企业家代表;
2. 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社会组织代表;
3. 知名专家、学者;
4.其他必要人员。
(三)理事候选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本人所在单位是协会的单位会员或本人是协会的个人会员;
2. 本人或所在单位在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 单位会员中产生的理事原则上应为所在单位现任主要负责人;
4. 积极参加协会活动,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名额分配原则
理事候选人应具有代表性,名额分配由协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按以下原则提出:
1.各产业链:加工、深加工、储藏、物流、粮油装备制造、用粮大企业;
2.各经营业态:营销、批发市场、电子商务;
3.各主要品种:大米、小麦、植物油、玉米、杂粮;
4.不同所有制:国有、民营、外资、混合所有制;
5.主产区、主销区;
6.各分会代表。
(五)理事候选人推荐办法
1.换届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名;
2.本会各分会推荐;
3.省级粮食行业协会推荐;
4.自荐。
第二条 常务理事
(一)常务理事人选
按照民政部《章程示范文本》规定,新一届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51人。
(二)常务理事候选人条件
常务理事候选人应为理事候选人,且在业界有重要影响,能积极支持协会工作,热心协会事业发展。
(三)常务理事候选人分配原则
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企业家占比不低于80%。
1.会长 1名
2.副会长(含执行副会长) 23名
3.秘书长 1名
4.分会 9名
5.加工、用粮、物流、装备、科研等各环节 17名
(四)常务理事候选人的产生
由换届领导小组从理事候选人中提出常务理事建议名单。
第三条 理事、常务理事选举方式
理事、常务理事选举采取民主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候选人分别须经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选举,获得到会代表1/2以上选票者方能当选。
第四条 本办法经2020年9月5日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中粮协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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